为保障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名制考勤制度执行效果,确保政府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我司申请考勤硬件设备接入平台,并承诺遵守如下管理办法。
一、服务管理规范
(一)所有在平台运行的设备产商的考勤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所有在平台运行的设备产商的考勤产品保证考勤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设备产商的产品在云南省项目工地部署安装的,安装完毕后24小时内同步接入平台,并进行维护;
(四)设备产商须为平台用户提供考勤产品咨询、技术指导;
(五)设备产商须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网络,实行本地化服务;
(六)设备产商须为平台用户提供考勤设备硬件固件优化升级服务;
(七)设备产商须为平台用户提供考勤设备与平台的软硬件结合操作使用培训和指导;
(八)设备产商在云南省项目工地部署安装的产品,须承诺在接到故障通知的30分钟内完成初步诊断,非硬件类问题在4小时内进行解决;硬件类故障在72小时内解决。且确保无数据丢失;
(九)设备产商须确保有专门工作人员即时处理相关问题和投诉,发生紧急事件时给予绿色通道处理待遇;
(十)设备厂商须对所有从平台收集或向平台汇集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不得用于平台以外的用途或者牟取私利;
(十一)设备厂商须对考勤设备采集的信息包括考勤数据等、保持原始真实有效记录,不得撰改、删除、增加或补录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撰改、删除、增加、补录信息;
二、服务评价体系
设备产商须接受平台方对于考勤设备厂商的考核要求,按照百分制进行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如在平台方每季度的服务质量评分中排名最末,将暂停接入,待整改后重新接入。评分标准如下:
(一)初始分为100分;
(二)出现人员比对错误的,一次扣10分;
(三)考勤数据存在推送不全、错误推送的,一次扣5分;
(四)非断网情况下,考勤数据上传延迟含、1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3分;
(五)因断网导致考勤数据无法实时传输的,应在网络恢复后立即补传输,如传输数据不完整,一次扣5分;
(六)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考勤服务商提供的考勤设备品牌型号与送检的设备品牌型号不一致的,一次扣20分;
(七)如项目工地投诉考勤设备存在问题,经判定确属考勤设备厂商问题,一次扣10分。
(八)针对用户的投诉建议,需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进行响应,非硬件类问题在4小时内进行解决;硬件类故障在72小时内解决。
(九)针对同一个投诉出现重复投诉的,标为升级投诉,升级投诉需在30分钟内进行响应,非硬件类问题在1小时内进行解决。
(十)投诉无法按时解决的,当季度质量考核分直接扣除5分/条,针对升级投诉类无法按时解决的,当季度质量考核分直接扣除10分/条。
(十一)针对省内移机需求制定合理的服务规范,同时在移机完成后24小时内同步接入平台,并进行维护,因厂商原因不配合完成移机工作的一次扣除10分。
(十二)针对考勤数据异常的情况,需落实反馈设备使用情况;针对因设备挪用造成的数据异常,需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出现超时或未处理的一次性扣除10分。
三、考核触发机制
设备产生需严格遵守平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被取消接入资格的处罚。
(一)考勤数据有造假、篡改的;
(二)暂停期间,明知不能推送新项目的考勤数据却没有如实告知新项目,导致项目考勤数据无法推送的;
(三)一个季度内服务质量被扣分超过40分的;
(四)将本公司的平台考勤数据接入编码转赠、转卖,或与其他非入围的考勤服务商共用的;
(五)因本公司原因给平台带来安全隐患的;
(六)泄露与平台接口对接、运行和使用中所获取或知悉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企业、项目、个人信息、考勤数据、技术文档信息等的。
(七)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冒用、乱用平台名义,对所服务的企业乱收取费用的。
(八)在服务过程中,对提供服务的厂商进行服务管理规范进行抽查,出现与上述服务管理规范不符的。
对设备厂商违反本服务管理办法及平台政策要求时,平台服务方有权予以公示,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因违反本服务管理办法及平台政策而关停服务的设备产商,应立即停止以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合作设备产商的名义进行宣传,因违反本服务管理办法及平台政策造成的后续纠纷等由厂商自行承担。
承诺人公章:
日期:
附件2: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 平台考勤设备参数及功能要求
附件3: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考勤设备硬件品牌型号上线通知函
附件4: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考勤设备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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